2009-02-19

引用:電視教育功能 淪為請勿模仿

20100218 人間福報報紙的讀者投書   電視教育功能  淪為請勿模仿

2010/2/18  作者: 古志誠(台北市/大學生)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2010.02.19



http://translate.google.com.tw/translate?hl=zh-TW&sl=zh-CN&u=http://www.merit-times.cn/NewsPage.aspx%3Funid%3D167955&ei=pTl-S_j9B8uHkAWo16zAAQ&sa=X&oi=translate&ct=result&resnum=3&ved=0CA8Q7gEwAg&prev=/search%3Fq%3D%25E9%259B%25BB%25E8%25A6%2596%25E6%2595%2599%25E8%2582%25B2%25E5%258A%259F%25E8%2583%25BD%2B%25E6%25B7%25AA%25E7%2582%25BA%25E8%25AB%258B%25E5%258B%25BF%25E6%25A8%25A1%25E4%25BB%25BF%26hl%3Dzh-TW%26rlz%3D1T4GPTB_zh-TWTW290TW290
 



過年春節期間,不想出門人擠人,尤其小朋友正值寒假,「看電視」成了許多人打發時間的活動。不過,當普級的偶像劇每集不斷出現「戲劇效果,請勿模仿」字樣、橋段,難保兒童不去模仿和產生後遺症?



周日偶像劇《就想賴著你》由言承旭、SHEELLA及當紅童星小小彬主演。雖《賴》劇被定位為闔家觀賞的搞笑喜劇,但筆者看了首播至七日的第二集發現,整場不斷出現危險動作,電視上不時秀出「戲劇效果,請勿模仿」的字樣,實在太離譜。



首播第一集,小嫻在《賴》劇中,因家庭節儉,超商購買茶葉蛋時,偷拿整排各種醬料包,事後被店員發現。螢幕旁打上「戲劇效果,請勿模仿」。



第二集劇情更加料演出。小小彬在第二集中,因討厭新來的保母,劇情中,在開水下藥迷昏保母、小小彬拿水槍、持BB槍朝保母連續發射、拿蛇嚇保母、棒打保母。此外,ELLA趁四下無人,把應分類的大垃圾袋塞至一般小垃圾桶、工作不順遂拿菜刀作勢自殺,又秀出「戲劇效果,請勿模仿」字樣。



還有,第一集劇情安排一場教職官司。原告律師臺詞:「當事人隱藏同志身分到校教書,就是不對事情」、「家長不同意把小孩帶壞變成同志」。筆者認為,只因劇中被告當事人因同志身分,就被原告校方解聘?臺灣雖沒同志法,但憲法保障任何人,不會因種族、宗教、性別而有差別。劇中的同志官司實際合理嗎?還是有誤導之虞?



「普級」偶像劇中卻不斷上演「請勿模仿」劇情,到底要傳遞的意涵、價值觀是什麼?當偶像劇充斥暴力、錯誤的劇情,在「偶像也這樣子」的框架下,只會更混淆視聽,惡性循環罷了,更遑論近來提倡的文創產業行銷海外了。



電視節目的教育功能、應有的社會責任總是被遺忘,兒童及青少年的電視權益把關,令人憂心。



古志誠(臺北市/大學生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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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大學生太過於期待電視的教育功能了,

殊不知

台灣的電視基本上是"娛樂"事業、"政治"宣導工具和"商業"利益的賺取工具,

好像從來沒有什麼"教育"功能吧!!



所以應該"見怪不怪"嗎 ?



除了娛樂之外,有一些

"商業 " 和 " 政治 " 也無妨!!(高標還很遙遠...)

但是

是不是可以

"水準高一點"哩



尤其是牽涉到"醫學"、"科學"與"法律"時,

電視裡面的"內容"



通常都""得很"離譜".....可以多改善一下嗎?



最少多請一些"顧問"來修改一下這些"專業的知識",(台灣的醫生、教授和律師應該夠多了!!!)

不期望



增長什麼正確的知識

但起碼要像是"五X製藥"---"先求不傷身體"一樣



不要傳播一些"錯誤的知識"



起碼要逼真一點,

說出

像是"

原告律師臺詞:「當事人隱藏同志身分到校教書,就是不對事情」、

「家長不同意把小孩帶壞變成同志」  "



會不會太沒有水準啦!!



雖說編劇不必具有"律師"的水準



但是"有水準"的電視可以多看一下嗎?

像是20年前的"洛城法網"翻出來看看吧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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